【北京国樽律所】公司不进账可以开发票吗

公司不进账可以开发票吗?从法律层面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但实际操作中需高度警惕税务合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开票义务的核心在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而非款项是否实际进入公司账户。这意味着即使交易未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只要销售或服务行为属实,企业仍可能依法开具发票。

然而,笔者提醒大家:公司不进账可以开发票吗?这种情况往往伴随较高风险。例如,在一个虚构但典型的案例中,C公司向D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约定以现金结算,C公司据此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税务稽查中,由于缺乏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资金流证据,税务机关质疑交易真实性,最终C公司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发票,面临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处罚。这凸显了即使法条未禁止不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对公账户缺失带来的举证难题。

实务中建议企业优先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并同步开票,以构建完整的财务和税务证据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小额现金交易或个人支付),务必保存好合同、物流单据、验收记录等辅助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笔者认为:长远来看,“先合规后灵活”才是稳健经营之道。

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如何既满足客户支付便利性需求又确保税务安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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