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股权冻结是常见法律手段之一,其核心在于限制股东对股权的处分权。这意味着,被冻结股权的股东通常无法进行转让、质押等操作,但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并不因此完全受限。实务中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公司股权被冻结还可以对外担保吗?笔者认为,这一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对已冻结财产擅自设定权利负担(例如提供对外担保)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但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且法院未依法公示冻结信息,则可能构成例外。例如,在某案例中B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权被冻结后,公司仍为子公司提供大额担保;后续因债务违约纠纷,法院判决该担保行为对申请执行人无效。这提醒我们注意:公司股权被冻结还可以对外担保吗?答案并非绝对否定,但必须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笔者建议企业在面临此类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第一,及时核查法院冻结文书的范围和公示状态;第二,原则上应避免在未获准许情况下擅自对外担保;第三,建议提前与执行法院及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征求专业法律意见。思考问题:若公司在股权冻结期间对外提供担保且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权利时,应如何合理平衡原债权人、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