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判处

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实务解析

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将承担刑事责任。该罪名采用"数额+情节"的双重认定标准:1.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2.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可认定"严重情节"。笔者注意到,2023年某市判决的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中,虽然实际获利仅2.8万元,但因库存待售书籍按正品定价计算达7万元,仍被认定为犯罪。

司法实践中常见三种典型行为模式:1.未经许可大量复制发行文字作品;2.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影视、音乐作品;3.规避技术措施提供破解版软件。需特别注意,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案件中,"传播范围"往往比"获利金额"更具杀伤力——某自媒体账号因上传未授权电影片段获取百万播放量,即便仅获利5000元仍被起诉。

近期值得关注的趋势是:1.平台责任认定日趋严格;2."避风港原则"适用条件收紧;3.刑事民事交叉案件增多。去年某电商平台因未及时下架盗版商品被连带追责的案例警示我们,即使没有直接实施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可能因未尽审查义务担责。

实务操作建议:1.建立作品使用审核台账;2.对用户生成内容设置过滤机制;3.收到侵权通知后24小时内采取必要措施。思考题:在知识付费行业常见的资料汇编行为中,如何避免触碰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红线?

笔者认为当前司法实践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对新型网络侵权反应迅速(如近期首例AI绘画侵权案);二是注重保护数字版权生态平衡。但也要警惕过度刑事化倾向可能抑制文化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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