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在财产传承中越来越常见,但实际操作中容易踩坑。《民法典》第159条说的很清楚:这种赠与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生效,说白了就是"拿钱就得养老"。笔者处理过不少案例发现,很多人以为签完字就万事大吉,其实这才刚开始。
去年北京朝阳区就有个典型案子:王大爷把房子过户给外甥女时约定"每月探望3次+承担医疗费",结果外甥女拿了房就玩消失。法院最后不仅判令返还房产,还要求赔偿老人精神损失。这说明附赡养义务的赠与不是简单送礼,而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契约。
需要特别注意两点:1.如果受赠人耍心眼故意不照顾老人(比如伪造转账记录),法律会直接认定条件已达成,赠与人能要回财产。2.反过来要是子女胁迫老人签协议,《民法典》第159条也规定视为条件没达成。笔者建议最好在协议里写明"每周探望几次""医药费怎么分担"这类具体条款,避免扯皮。
实用贴士:1.别光写"尽赡养义务"这种空话,要把买菜、陪诊等细节列明白。2.转账最好备注"赡养费",微信聊天记录也别删。3.可以考虑分阶段过户,比如照顾满5年再过户一半产权。
留个思考:要是受赠人确实每月给钱但从不露面,这算不算履行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现实中这种"只出钱不出力"的情况特别容易引发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