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该谁负担的问题,民法典其实给出了明确答案。第1085条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都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个"必要"二字很关键,实务中经常成为争议焦点。
去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夫妻离婚时约定父亲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两年后孩子考上国际学校,学费暴涨至每年8万元。母亲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综合考量父亲年薪40万的经济状况后,将抚养费调整为每月6000元。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随着孩子成长需求变化,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
笔者处理家事案件时发现几个常见误区:1. 很多人以为抚养费只是基本生活费;2. 医疗费用往往被忽略在协议之外;3. 支付方常以再婚生子为由要求降低标准。实际上根据司法解释,后续生育子女不能免除前段婚姻的抚养义务。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 协议中最好列明教育费的包含范围;2. 重大疾病医疗费可约定另行分摊;3. 建议采用银行转账便于留存凭证。这里留个思考题:如果支付方是自由职业者收入不稳定,如何设计既能保障孩子权益又不失灵活性的支付方案?
说到底,法律规定的抚养费该谁负担只是底线要求。真正负责任的父母会明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远比计较金钱数额更重要——毕竟亲情账本从来不是简单的加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