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房产证父女名字父亲去世

当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父亲和女儿的名字,而父亲不幸去世时,继承问题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先析产,即区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实务中这类房产证父女名字父亲去世的案例显示,产权登记方式直接决定继承范围。

虚构案例:2022年深圳张先生与独生女共同购买价值600万的学区房(登记为共同共有),张先生突发车祸身亡后,其80岁老母亲主张继承权利。法院审理发现购房款70%来源于张先生婚前存款,最终判定女儿需补偿其他继承人210万折价款。这个房产证父女名字父亲去世的判例揭示:即使共同共有,出资比例仍影响分割结果。

笔者观察发现实务中存在三大误区:1.误以为联名房产自然归生存方所有;2.忽视非产权方配偶的潜在权利;3.低估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当房产证父女名字共存而父亲去世时,女儿常错误认为自动取得完整产权。

操作建议:1.建议父女联名购房时做份额公证并留存银行流水;2.可考虑设立居住权平衡各方利益;3.若涉及婚内财产混同,建议提前做财产约定。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如果女儿在父亲去世后将房产擅自抵押贷款,其他继承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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