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离婚适应期多长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民法典》第1077条给出了明确指引,其中"离婚适应期多长"这个关键问题需要从两个阶段理解。第一阶段是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算;第二阶段是30天的领证期,两个阶段共同构成完整的60天周期。笔者曾代理的案例中,刘先生夫妇在冷静期第20天达成和解,但需注意撤回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手续。

实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误解:以为只要熬过前30天就万事大吉。实际上,后30天的领证期同样重要。比如2022年杭州某案例显示,陈女士夫妇虽然完成冷静期,但因未在后续30天内领取离婚证,导致整个程序作废。"离婚适应期多长"这个问题的完整答案应该是:最短31天(冷静期满次日领证),最长60天(最后一天领证)。

从司法实践看,笔者认为现行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婚姻危机缺乏区分度。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时,"离婚适应期多长"的刚性规定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北京朝阳区某案就出现过受害方在等待期内再次遭受家暴的情况。

给准备离婚人士的实用建议:1. 用日历明确标注两个30天的起止日期。2. 冷静期内可尝试婚姻咨询而非单纯等待。3. 涉及财产纠纷的建议提前做保全公证。值得思考的是:当感情确已破裂时,60天的"离婚适应期多长"是否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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