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名称和发票名称对不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往往埋下了税务隐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及其实施细则,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相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票据。
笔者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开发合同,但实际结算时却要求将发票开给其子公司。这种典型的合同名称和发票名称对不上情形,最终导致税务机关调减了80万元进项税抵扣额。更严重的是,类似情况若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能构成虚开犯罪。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通常关注三个核心要素:1.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2.资金流向是否合理;3.票据记载与实质法律关系是否匹配。笔者认为,单纯以"集团内部安排"为由解释合同名称和发票名称对不上问题很难获得税务机关认可。
实务建议可分三步走:首先立即停止错误开票行为;其次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补正法律关系;最后建议企业建立合同-付款-发票的交叉审核机制。特别提醒,跨年度调整还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更正。
值得思考的是:当遇到境外母公司签约、境内子公司付款的情况,如何设计交易架构才能避免合同名称和发票名称对不上带来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