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孙女继承奶奶房产的问题

孙女继承奶奶房产的实务操作指南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孙子女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在奶奶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孙女想继承奶奶房产主要依靠代位继承制度。笔者处理过的多起案例显示,这类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亲属关系证明。

典型案例:2022年北京朝阳区某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因其父亲(奶奶独子)先于奶奶去世,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主张代位继承价值580万元的四合院。法院审理时重点核查了三项证据:1.父子关系公证书;2.父亲的死亡证明时间早于奶奶;3.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1.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的情形;2.若存在多代隔代情况(如曾孙辈),目前司法实践一般不支持跨代主张;3.即便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奶奶房产份额,往往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折价补偿方案。

律师建议:1.建议老人提前做好遗产规划,可通过公证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特定孙辈;2.注意收集保存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3.对于共有房产分割争议,可考虑提起分家析产诉讼与继承诉讼合并处理。

思考题:当奶奶生前已将部分房产赠与某个孙女并办理过户,但未明确表示其他孙辈是否还有权主张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赠与行为与法定继承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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