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兄弟去世后遗产继承新规定

民法典关于兄弟去世后遗产继承新规定明确了法定继承的顺位规则。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才涉及兄弟姐妹等亲属。实务中常见误区是忽略第一顺位的存在,直接考虑兄弟姐妹的继承权。

2022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王先生猝死后留下两套房产,其独居多年的妹妹主张继承。但调查发现王先生20年前曾有一段事实婚姻并育有非婚生子。最终法院依据兄弟去世后遗产继承新规定,判决非婚生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笔者注意到,随着家庭结构多元化,以下情形需要特别关注:1.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认定;2.继兄弟姐妹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标准;3.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时的遗产处理。

实务操作建议:1.建议亲属关系复杂的家庭尽早办理亲属关系公证;2.注意收集抚养关系的证据(如共同生活证明、经济往来凭证);3.涉外继承案件要注意准据法的适用问题。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适用兄弟去世后遗产继承新规定时,被继承人有多名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其中部分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剩余继承人是否应按人数均分还是按支系分配?这涉及到代位继承规则的适用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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