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这个问题,很多准备结婚的年轻人都有误解。实际上,房产归属需要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登记情况等多重因素来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实务中常见的情况要复杂得多:1. 婚后用共同收入偿还贷款的,配偶有权主张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2. 装修等大额投入可能改变财产性质;3. 产权证加名会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比如2021年杭州某案例中,李某婚前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妻子共同偿还贷款5年。离婚时法院虽然认定房屋归李某所有,但判决其补偿妻子36万元(含已还贷款本金24万及增值12万)。这个案例清楚表明: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答案取决于具体使用情况。
笔者观察发现,近年来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婚姻中的实际贡献方。特别提醒注意:1. 婚前的存款证明最好单独开户保存;2. 父母资助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性质;3. 避免将婚后收入混入还款账户。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婚前购房时向父母借款但未立字据,离婚时这笔债务该如何认定?这再次印证了"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不能简单定论的观点。建议新婚夫妻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建议新婚夫妻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