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直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焦点问题。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等);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股票基金收益);3. 知识产权的实际收益;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李先生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出租每月获得租金8000元。离婚时法院认定租金收入属于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例很好地诠释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的认定规则。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几个特殊情形:1. 人身损害赔偿金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2. 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3. 尚未实际取得的预期收益通常不被纳入分割范围。
关于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笔者建议:1. 建立清晰的财务台账记录收支情况;2. 对于大额投资或借贷行为最好双方签字确认;3. 涉及继承或受赠时应及时明确财产性质。思考题:如果一方用婚前存款在婚后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该如何定性?
在处理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时,关键要把握"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两个要素。比如刘某婚后获得的专利授权费虽在离婚后才到账,但因权利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仍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法院对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就可能因地而异。建议在处理重要资产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免因理解偏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在处理重要资产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免因理解偏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