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应在何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但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应在何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最有利。实务中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对方有过错随时能索赔",这种理解可能导致权利丧失。比如2022年上海某案例中,李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后先协议离婚,半年后才起诉索赔,法院因其未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而驳回请求。

作为被告方的策略选择尤为重要。笔者代理的某案件中,王先生被妻子指控家暴(实际为诬告),我们采取"不同意离婚+暂不索赔"的策略,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请求。这种情况下若贸然提出反诉反而可能坐实过错认定。需注意应在何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根据案情灵活把握攻防节奏。

特殊情形下的时效起算点常引发争议:1. 对于持续性家暴行为,通常以最后一次暴力发生时间起算;2. 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3. 涉及重婚罪的可以刑事判决生效后另案主张。北京朝阳法院2023年就有支持此类延迟起诉的判例。

实务贴士:1. 准备多套方案应对不同诉讼阶段的可能性;2. 公证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防止灭失;3. 与法官沟通时重点强调过错行为与婚姻破裂的因果关系。

实务贴士:1. 准备多套方案应对不同诉讼阶段的可能性;2. 公证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防止灭失;3. 与法官沟通时重点强调过错行为与婚姻破裂的因果关系。留给读者的思考:如果过错方在离婚后公开诋毁配偶名誉,是否构成新的损害赔偿事由?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