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并非简单的主观意愿问题,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核心要件可归纳为"三必须":1、必须是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事实婚姻需特别注意补证程序);2、必须由本人提出(精神病人等特殊情况需法定代理人参与);3、必须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笔者代理过的案件中,约30%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可见举证是关键。
去年深圳某区法院处理的张某离婚案(案例虚构)就很有代表性。男方以"性格不合"起诉,但仅提交了2次吵架录音。法官当庭指出:"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中的感情破裂,需要持续性矛盾证明"。后经律师补充了分居协议、心理咨询记录等5项新证据才获准离婚。后经律师补充了分居协议、心理咨询记录等5项新证据才获准离婚。这个案例反映出司法实践对证据要求的严格性。
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实务中常见误区包括:1、误以为分居满两年自动判离(仍需举证无和好可能);2、轻信"出轨净身出户"等传言(实际不影响财产分割比例);3、忽视冷暴力的取证难度(建议通过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维度证明)。笔者认为家事审判改革后,"婚姻死亡"的实质判断越来越受重视。
操作建议:1、婚前协议可约定离婚触发条款(但不得限制人身权利);2、涉及转移财产的应立即申请保全;3、跨境婚姻要特别注意文书公证认证程序。留个思考题:若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抚养权僵持不下,是否符合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快速处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