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笔者代理的继承案件中有近四成都涉及此类争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2023年最新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会导致遗嘱效力被否定:
1. 立遗嘱人神志不清。去年深圳中院判决的典型案例中,服用精神类药物期间所立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关键点在于立嘱时必须能清楚表达真实意愿。
2. 受他人不当影响。实务中最常见的是子女轮流"做工作"让父母修改遗嘱,这种存在心理胁迫的情况会被认定无效。笔者处理过某企业家在病床上被轮番劝说后立的遗嘱最终被撤销。
3. 继承人自身存在问题。包括故意伤害被继承人、伪造销毁遗嘱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此时即便遗嘱列明也属无效。
4. 处分权存在瑕疵。比如把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当作自己财产处置,或者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遗赠他人。
5. 违反特留份规定。上海某案例显示,未给残疾儿子保留必要份额的公证遗嘱部分条款被判定无效。
实务贴士: 1)优先选择公证处办理; 2)同步录制视频佐证; 3)保留近期体检报告; 4)每两年复核更新; 5)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延伸思考: 如果老人在医院用手机拍摄的短视频立嘱,但未按法定形式要求签字确认,能否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