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剖腹产产妇的休假权益,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实操中常被忽视。根据现行规定,实施剖腹产手术的女职工可享受额外15天产假,这是对难产情形的重要保障措施。
去年我们代理的上海某外企案例就很典型:财务主管李女士因胎儿窘迫紧急剖腹产,公司却以"未提前报备"为由拒批增加的15天假期。我们通过提交手术记录和医院证明,最终帮其争取到全部113天(98+15)产假。这个案例说明,剖腹产多休15天的权利不容剥夺。这个案例说明,剖腹产多休15天的权利不容剥夺。
实务中需注意几个关键点:1. 并非所有剖宫产都自动认定为难产,需医疗机构明确诊断;2. 增加的15天应包含节假日在内连续计算;3. 部分省份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还有地方性延长规定。比如广东省就将基础产假延长至178天,此时剖腹产总计可达193天。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维权步骤:1. 分娩后立即要求医院出具包含"难产"字样的出院小结;2. 通过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休假申请;3. 遇到推诿时可引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据理力争。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员工自愿选择剖腹产(如择期手术),是否仍能享受这15天额外假期?这涉及到医疗必要性与自主选择权的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