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探望权吗这个热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隔代探望权,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案例确立了裁判规则:当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祖父母主张探望权通常能得到支持。
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2023年虚构案例)。杭州王某去世后,其父母要求每月探视5岁孙子,但孩子母亲再婚后组建新家庭并拒绝探视。法院最终参照《民法典》第1086条精神,判决祖父母享有每月两次、每次4小时的探视权。这个判决表明,在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前提下,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是可以实现的。
需特别注意三个实务要点:1. 主张权利方需证明存在血缘关系;2. 要提供以往与孙子女共同生活的证据;3. 必须证明现有抚养环境存在探望必要性。笔者认为,这类案件的核心不在于"能不能探视",而在于"如何科学安排探视",这需要家事法官具备儿童心理学知识。
给当事人的建议:1. 优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2. 准备户口本、往来照片等证明材料;3. 设计包含接送、场所等细节的探视方案。值得深思的是:当祖父母的传统教育方式与现代育儿理念冲突时,法院该如何取舍?这个问题在涉及课外辅导、饮食管理等具体事项时尤为突出。
最后强调,虽然部分案例支持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探望权的主张,但每个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建议当事人既要维护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