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遗嘱的几种形式

遗嘱可不是随便写写就能生效的,法律上认可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每种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稍不注意就可能影响效力。

笔者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刘女士生前立了份自书遗嘱,但用的是电子文档打印后签字。法院审理时发现这份"自书遗嘱"其实不符合法定形式,最终按法定继承处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自书遗嘱必须全部由立嘱人亲笔书写才有效。

代书遗嘱最容易踩的坑是见证人问题。法律规定:1.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2.见证人要全程参与;3.所有签名必须当面完成。去年有个继承纠纷案中,赵先生的代书遗嘱就因为其中一位见证人是遗产受益人而被判无效。

关于公证遗嘱,笔者认为是最稳妥的选择。虽然手续相对复杂,但经过公证处审核存档后几乎不会被推翻。比如孙先生价值千万的房产继承案中,正是因为他提前办理了公证遗嘱,避免了子女们长达三年的诉讼拉锯战。

实务操作建议:1.优先选择公证或自书这类争议小的形式;2.使用录音录像等新型方式时要确保画质清晰、内容完整;3.涉及企业股权等复杂资产时务必请律师参与起草。

思考题:如果老人在养老院立的代书遗嘱由护工作为见证人,但该护工每月领取老人子女发放的补贴,这样的见证是否有效?(提示:需结合民法典第1140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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