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照抄遗嘱算自书遗嘱吗?这个问题在遗产纠纷中经常引发争议。民法典第1134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亲笔书写"和"签名"两个要件。实务中法院判断标准很明确——只要笔迹是立遗嘱人本人的,哪怕内容完全复制他人提供的范本,法律上也认可其效力。
去年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李奶奶因不识字孙子帮忙念读遗嘱范文,她逐字抄写后签字并按手印。法庭采纳的关键证据是:1. 司法鉴定确认全文为老人笔迹;2. 社区医生证明其当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庭采纳的关键证据是:1. 司法鉴定确认全文为老人笔迹;2. 社区医生证明其当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里需注意区分,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而老人照抄遗嘱算自书遗嘱就不需要见证程序。
笔者认为实践中容易忽略的细节是:1. 使用不同颜色墨水可能被质疑非同一时间书写;2. 涂改处未签名确认会导致部分条款无效;3. 用绰号或乳名签字可能影响效力认定。曾有案件因用"阿婆"代替本名签字,最终被认定为形式瑕疵。
给家属的实用建议:1. 最好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完成自书遗嘱;2. 保存书写时的照片或视频作为辅助证据;3. 定期更新遗嘱并标注版本日期。值得思考的是:如果老人在照抄过程中加入批注意见,这类混合型文书该如何定性?
特别提醒:老人照抄遗嘱算自书遗嘱的核心在于"亲历性",打印件哪怕有签名也不符合要求。2022年某中院判决显示,使用预制表格填写的遗嘱因部分内容为印刷体而被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