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离婚调解书一人一份吗

关于离婚调解书一人一份吗这个问题,笔者在代理案件时几乎每案必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必须确保离婚调解书一人一份。

去年处理的浦东新区一起离婚纠纷就很典型。夫妻双方因公司股权分割僵持不下,经过5次调解达成"男方保留51%股权但需补偿女方280万元"的协议。最终形成的调解书中特别注明"本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这就是标准的操作规范。

实务中容易产生误解的是:1.有人认为电子存档即可替代纸质文书,实际上房管局等机构仍要求出示原件;2.部分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随意涂改关键信息,这会导致文书失效;3.还有人误以为调解书可以事后补办,其实超过30天未签收就需要重新启动程序。

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注意事项是:不仅要确保离婚调解书一人一份,还要核对骑缝章是否完整、页码是否连续。曾有个案因缺少第3页导致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给当事人造成额外损失。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收到当日立即扫描备份;2.在手机备忘录记录生效日期;3.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要用荧光笔标注;4.不要将多份法律文书混放以免丢失。

延伸思考:如果发现对方持有的调解书内容与自己不一致时,该如何依法维护权益?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影响整个离婚后续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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