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债务。比如刘先生婚前购买的车辆贷款,即使婚后仍在还款,这笔债务依然属于其个人债务。但需注意,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这笔贷款,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财产补偿问题。
其次,未经配偶同意的单方大额借款往往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实务中曾有这样的案例:赵女士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100万投资失败,法院最终认定这属于个人债务。关键点在于债权人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
第三类常见情形是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比如参与赌博、非法集资等行为所负的债务。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件:丈夫因网络赌博欠下高利贷200万,妻子成功举证该款项未用于家庭生活而免除了偿还责任。
实务建议:1.对于可能涉及个人借贷的情况,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2.注意保存能够证明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据;3.遇到债权追讨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思考题: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医疗紧急支出,但另一方并不知情且事后拒绝追认,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认定债务性质?这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判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具体案件中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