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起诉离婚时到达,无效还是可撤销

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效力认定,是基层法院常见的疑难问题。民法典虽将此类情形列为无效婚姻,但实务中需区分不同阶段的法律状态。笔者在代理某县法院案件时发现,王某(19岁)与陈某(18岁)登记结婚后第三年起诉离婚,此时双方均已超法定婚龄,法官明确表示不能按无效婚姻处理。

核心法条体现在三个层面:1. 缔结婚姻时必须符合法定年龄要件;2. 起诉时若障碍消除则阻却无效事由;3. 可撤销婚姻需以当事人主动主张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先无效后合法"的婚姻既不属于自始无效,也不适用可撤销规则。

从司法实践看,2023年某中院二审改判案例具有参考价值:双方结婚时女方差3个月满20周岁,分居两年后诉讼时已符合条件。合议庭特别强调"时间治愈"原则——即起诉离婚时到达法定年龄的,应当视为有效婚姻解除。笔者认为这种裁判思路平衡了法律规范与社会效果。

给法律工作者的操作建议:1. 制作婚姻效力审查清单时应标注时间要素;2. 向当事人释明年龄瑕疵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3. 注意收集共同生活期间的子女抚养证据。值得探讨的是:如果仅一方在诉讼时仍未成年,是否影响整体效力认定?

总之,对于起诉离婚时到达法定年龄的情形,各地法院基本形成统一认识——既不宣告无效也不启动撤销程序。这种特殊转化机制体现了法律对既成事实的尊重,但当事人仍需通过常规离婚途径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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