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民法典婚姻彩礼法新规

民法典婚姻彩礼新规实施后,各地法院对彩礼返还案件的裁判标准逐步统一。以2023年苏州中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为例,男方婚前支付18.6万元彩礼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法院结合共同生活时长(5个月)、彩礼用途(主要用于婚礼筹备)等事实,最终酌定返还比例为60%。这种裁判思路凸显了新规对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的平衡。

在处理彩礼纠纷时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应当返还,但像安徽某案中双方同居三年并育有子女的情形除外;2.短期婚姻关系中的返还比例计算,比如上海某案中共同生活不满半年按70%返还;3.特殊情形下的全额返还,笔者代理过甘肃某贫困户借款支付彩礼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案件。

关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中通常将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1314元)视为赠与,但对于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建议保留"借款"或"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书面约定。去年北京朝阳区有个案件就因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这钱算咱俩买房的首付",最终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实务建议:1.婚前大额资金往来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2.贵重物品交付时最好有见证人;3.发生纠纷后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思考题:如果女方将部分彩礼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开支(如装修婚房),这部分金额是否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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