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没有安置好截瘫一方能离婚吗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身体状况不能成为剥夺离婚权的理由。笔者在代理多起截瘫患者离婚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身体残疾就不能提出离婚。实际上,《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与当事人的健康状况无关。

从实务角度看,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会重点考虑三个要素: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 患病方的后续生活保障;3. 子女抚养等衍生问题。比如2021年杭州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王某因车祸截瘫后,其配偶持续两年未尽照顾义务并长期分居,最终法院认定符合"感情破裂"标准而判决离婚。

需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首先,截瘫患者同样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其次,经济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医疗支出来确定;最后,安置方案应当包含具体的护理安排。笔者认为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既要维护婚姻自由,又要确保弱势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给当事人的建议:1. 提前做好医疗鉴定和财产清单;2. 通过社区或医院开具护理需求证明;3. 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诉讼策略。值得探讨的是:当婚姻关系中的道义责任与法律规定出现冲突时,如何找到最优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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