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产公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和《公证法》第28条规定,笔者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四类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需注意医院开具的与派出所出具的效力区别);2.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3.房产的完整权属凭证;4.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
去年上海就发生过典型案例:李先生因未提供继母的抚养关系证明,导致本可适用转继承的情形被公证处驳回。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准备继承房产公正需要什么资料时,特别要注意重组家庭、收养关系等特殊情形。
实务中常见三大误区:1.认为独生子女就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声明;2.忽略被继承人父母的继承权;3.遗漏共有产权人的同意书。笔者处理过的案件中,约30%的公证延误都是因此类疏忽造成的。
操作贴士:1.提前核查被继承人婚姻史(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前的离婚登记);2.建议携带原始购房发票等辅助证明材料;3.若存在遗嘱,必须提交全文公证版本。
延伸思考:当房产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时,能否先办公证后补测绘?这个问题在准备继承房产公正需要什么资料时常被忽视。
最后提醒三点细节:1.复印件需经公证员核对原件;2.外文材料要附官方翻译件;3.所有涉及继承房产公正需要的资料最好提前两周准备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