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46条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离婚纠纷中经常成为争议焦点。现行《民法典》第1091条实际上承接了原婚姻法46条的核心内容,但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笔者代理的2023年上海某离婚案中,男方因长期赌博欠债200余万元,法院首次适用该兜底条款判决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婚姻法46条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并非简单的条文对应关系。实务中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存在出轨就能索赔,其实要满足"重婚""同居"等严格标准。比如深圳某案例显示,配偶与异性开房5次的证据未被认定为同居,因为缺乏持续共同生活的特征。
关于虐待遗弃的情形,笔者认为应当结合行为频率和后果综合判断。有个典型案例中,丈夫拒绝支付患病妻子医疗费达8个月之久,被法院认定为遗弃。而另一个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暂缓支付3个月则未被支持。婚姻法46条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的关键在于把握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
实务建议:1. 主张损害赔偿要注意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2. 收集家暴证据时可申请派出所出具告诫书;3.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心理诊疗记录等佐证。
思考问题:当过错方经济能力不足时,如何平衡无过错方的赔偿诉求与执行可行性?这个现实困境值得法律从业者深入思考婚姻法46条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的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