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协议离婚房产更名公证用双方到场吗

协议离婚房产更名公证用双方到场这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容易掉以轻心。笔者经办过一起典型案例:2023年杭州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以为拿着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就能单独办理过户,结果房管局要求必须前夫配合到场,导致价值800万的学区房迟迟无法处置。

法律上主要把握两个要点: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共有房产处分需全体共有人到场。2. 即使离婚协议经过公证,本质上仍属于债权文书,不能直接替代物权登记程序。实务中常见纠纷是未到场方事后主张交易无效。

特别提醒三个细节:1. 部分城市如深圳已开通"离婚析产专窗",但依然要求协议离婚房产更名公证用双方到场核验身份。2. 若涉及房贷未结清,需银行同步办理抵押人变更。3. 婚内加名和离婚更名的税费计算标准差异很大。

操作建议分四步走:1. 提前查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离婚材料的特殊要求(如是否需要民政局备案版协议)。2. 建议选择工作日上午办理避开人流高峰。3. 携带印泥备用,部分登记机构仍要求按手印确认。4. 当场领取受理回执并核实信息准确性。

延伸思考:如果对方故意拖延不配合办理协议离婚房产更名公证怎么办?笔者认为可凭生效判决单方申请强制执行过户,但要注意收集对方拒不履行的证据链(如三次以上书面催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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