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给付吗

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给付吗?这是许多离婚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民法典第1085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这为一次性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要素:1.支付方的资产状况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2.是否存在对方未来可能逃避履行的风险因素。3.子女的实际需求是否适合采用这种支付方式。笔者曾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某私营企业主因存在转移财产嫌疑,最终被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280万元抚养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便达成了一次性给付协议,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遇有"重大情势变更"时仍可要求调整。比如上海某案件中,虽然母亲已收取200万元一次性抚养费,但因孩子后续需要特殊教育治疗,法院仍支持了追加费用的请求。

实务操作建议:1.对于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有移民倾向的支付方,应优先考虑一次性给付方案。2.可要求对方提供等值担保物或第三方保证。3.协议中建议明确约定"不排除特殊情形下的费用调整权"。

值得思考的是:当对方声称流动资金不足但持有大量不动产时,如何论证其具备一次性给付能力?这时就需要通过财产线索调查、评估变现可能性等专业手段来举证。

回到核心问题——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给付吗?法律明确允许这种支付方式。但具体到个案中是否适用以及如何设计给付方案,都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才能做出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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