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抚养权能不能再判

关于抚养权能不能再判的问题,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可不是随便就能办到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行。

实务中法院支持变更的常见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了重病或者伤残(比如去年广州有个案子,抚养孩子的父亲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2.存在家暴、虐待等严重问题(笔者处理过的一个案例中,母亲长期赌博导致孩子经常饿肚子);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强烈要求跟另一方生活;4.其他严重影响孩子成长的情形。

这里要特别注意: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办理手续;2.打官司的话必须要有新证据,不能拿离婚时的老黄历说事。去年就有个当事人因为重复使用相同理由起诉被驳回,这就是没搞懂"抚养权能不能再判"的关键点。

笔者认为最核心的判断标准永远是孩子的最佳利益。比如最近深圳有个案子,虽然父亲收入增加了不少,但考虑到孩子已经适应了现在的生活环境,法院最后还是没支持变更请求。

给需要处理这类问题的朋友几点建议:1.证据要准备充分(医疗证明、学校记录等);2.注意收集孩子的真实意愿;3.可以考虑先增加探视时间作为过渡。留个思考题给大家:如果原来带孩子的一方出国定居了,这种情况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最后提醒大家,"抚养权能不能再判"重点是要证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光是觉得对方条件没自己好或者孩子跟自己更亲这些理由通常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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