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需要结合政策时间线来理解。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保留社会抚养费条款,但2021年修订后配套文件已明确取消三孩限制,这意味着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情况,实务中基本不再追缴。

从处理实践来看:1. 北京朝阳区2022年曾出现典型案例,某企业高管2018年生育第三胎被立案,最终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终止征收程序;2. 对于2021年前已完成的征收行为(如深圳2019年某案例征收28万元),司法机关通常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确定性;3. 特殊情形下,如存在恶意规避法律等极端情况(笔者亲历的某上市公司股东系列超生案),仍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社会抚养费问题已有定论,但各地执行尺度仍有差异。比如2023年江苏某地仍出现要求补交的个案,后经行政复议纠正。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反映出基层政策传导存在滞后性。

给当事人的三点建议:1. 保存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关键证据;2. 主动查询当地最新实施细则;3. 如遇不当催缴可申请行政复核。延伸思考:在社会抚养费制度转型期,如何平衡历史合规性与现行政策导向的关系?

特别提示:针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情形,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停止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但若涉及体制内人员或特殊行业从业者,建议另行咨询党纪政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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