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两年自动离婚的标准

关于"分居满两年可离婚"的法律规定,很多当事人存在误解。民法典第1079条确实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列为法定离婚情形,但必须注意这并非自动生效。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林先生与妻子分居期间,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抚养费并备注"分居生活费",这些流水记录成为法院认定分居起算时间的关键证据。

实务中要满足两年分居离婚的条件,需重点把握三个要素:1.双方确因感情破裂而主动分居;2.持续状态达24个月以上;3.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

实务中要满足两年分居离婚的条件,需重点把握三个要素:1.双方确因感情破裂而主动分居;2.持续状态达24个月以上;3.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特别提醒,"两年自动离婚"是民间误传——去年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某案件中,被告就以"对方偶尔回家取衣物"为由成功抗辩分居未满两年。

证据收集方面建议重点关注:1.租房合同要体现单独居住的持续性;2.物业费、水电煤缴费单据建议保存原件;3.共同朋友或居委会的证言能有效补强证明力。如2022年海淀区某案中,原告提交了疫情期间小区封闭管理的出入记录,佐证了连续两年的分居事实。

笔者建议:计划以两年分居为由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不妨采取"三步走"策略——搬离时书面告知对方、每半年寄送一次书面声明、重大节日避免共同露面。思考题:若夫妻因工作原因长期异地生活,能否直接适用两年分居条款?

最后强调,"两年自动离婚"必须经过司法确认程序。近期西城区某案判决显示,即便双方实际分开居住超过三年,但因未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仍有共同旅游记录),法院仍驳回了离婚请求。"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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