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人都会遗漏关键文件。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携带以下必备材料:1、双方共同签字的离婚协议书,需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核心条款;2、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

去年处理的王女士案例就很典型:她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时,因未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房产过户的具体时间,导致离婚后对方迟迟不配合办理手续。这个教训告诉我们,协议条款的精确表述至关重要。

笔者特别提醒:很多人以为只要双方谈妥条件就能顺利离婚,实际上民政局对材料的审查非常严格。比如最近遇到的案例中,当事人因使用过期身份证而被要求重新补办,耽误了整个流程进度。

实务操作建议:1、提前登录当地民政局官网查询最新材料清单;2、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建议准备工商登记证明;3、有子女的需带出生医学证明;4、建议将重要财产清单作为协议附件。

值得思考的是:当一方故意隐匿结婚证时,另一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证明婚姻关系?这涉及到向原登记机关调取档案等程序性问题。

最后要强调的是,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不仅关乎手续能否顺利办理,更影响着后续权益保障。特别是涉及大额财产分割时,建议提前做好公证或律师见证,避免日后产生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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