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在儿子婚前买房写儿子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点。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具体到房产这类特殊资产时,往往需要考虑更多细节因素。
举个典型案例:2022年杭州某法院审理的王某离婚案中,王某父母在其婚前支付了300万全款购房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但未参与还贷。离婚时法院完全支持了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主张。这个判决印证了"父母在儿子婚前买房写儿子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的答案通常是否定的。
需要特别注意三种特殊情形:1.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过重大装修或扩建,可能产生财产混同风险。2.若房产证虽为婚前办理,但实际交房和入住发生在婚后的情况。3.当父母出资被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时,可能改变财产性质认定。
笔者观察发现,"父母在儿子婚前买房写儿子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类咨询近年明显增多。建议有此类情况的家庭做好三方面准备:1.妥善保管购房合同、付款流水等原始凭证。2.避免使用婚后收入偿还婚前房贷。3.必要时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实务操作提示:1.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房款并备注用途。2.装修支出最好与购房资金分开管理。3.考虑在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字样。
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一天完成购房手续并登记子女名字,这种情况下能否完全排除配偶的财产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