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不想生活的一方提出离婚赔偿吗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民法典其实规定得很清楚。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但很多朋友还是搞不明白:如果单纯过不下去了,不想生活的一方提出离婚赔偿吗?这里要划重点——感情破裂本身并不能成为索赔依据。

笔者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2023年北京朝阳区一对夫妻,妻子因丈夫长期冷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丈夫确实存在情感疏离的问题,但不符合法定的"虐待"标准,最终驳回了赔偿请求。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上的过错和日常理解的感情过错是两回事。

实务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不想生活的一方提出离婚赔偿吗?比如一方觉得婚姻束缚了个人发展、或者厌倦了平淡生活。这种情况即使主动提出离婚,只要不存在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去年上海某案例中,丈夫以"追求艺术理想"为由离婚,法院同样没有支持妻子的赔偿主张。

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1.如果是受害方想索赔,一定要在一年内提出;2.微信聊天记录、监控视频这些电子证据现在法院都认;3.协议离婚时可以把补偿写成"经济帮助金",这样更容易达成一致。思考题:如果双方都有错(比如互相出轨),还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最后强调下核心观点:不想生活的一方提出离婚赔偿吗这个问题关键要看有无法定过错。法律设置这个制度是为了惩罚严重破坏婚姻的行为,而不是给想结束婚姻的人设障碍。当感情真的走到尽头时,好聚好散才是对彼此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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