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

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问题在农村地区尤为常见,民法典对此有专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是最基本的宅基地继承权顺序人范围。但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普通财产,其继承还受《土地管理法》等特别法规限制。

去年笔者代理的一个案例就很典型:李家庄村民张某去世后,其城镇户籍的子女要求继承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身份,只能继承地上房屋而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宅基地特殊属性的保护。

在确定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时,有几个实务难点需要特别注意:1.非婚生子女的继承资格认定问题;2.养子女与继子女的权利区别;3.多子女家庭中实际居住人的优先权。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尊重法定继承顺位,也要考虑农村实际情况。

给农民朋友的三个实用建议:1.尽早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2.通过分家协议等方式提前安排财产分配;3.保留好建房时的各类审批文件。思考题: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已去世且无配偶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是否当然取得全部权益?这个问题涉及到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理解。

特别提醒关于宅基地继承权的顺序人的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被继承人直系亲属就自动获得完整权利。实际上还需满足两个条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符合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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