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遗产指定继承人其他人都没有了吗

当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时,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利是否完全丧失?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民法典第1123条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要注意这并非绝对排除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举个典型案例:2023年杭州某企业家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但次子因车祸致残失去劳动能力。法院最终判决次子仍可获得20%的遗产份额。这个案例生动说明,即便明确指定了继承人,特殊情况下其他人也可能分得遗产。

笔者认为有三个关键点需要把握:1.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配偶等特殊群体享有法律特别保护;2.遗嘱若完全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可能被部分撤销;3.第二顺序继承人确实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能主张权利。

实务贴士:1.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订立遗嘱;2.对缺乏生活来源的亲属可考虑预留特留份;3.定期更新遗嘱内容以适应家庭情况变化。

延伸思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欠债,债权人能否向已经接受遗产的指定继承人追偿?这种情况下"遗产指定继承人其他人都没有了吗"的问题就会呈现出新的法律维度。

要特别注意,法律上不存在"遗产指定继承人后其他人都没有继承权"的绝对情形。特别是对于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近亲属,法院往往会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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