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起诉男方要什么证据?这是很多女性面临的实际困境。根据司法实践,关键是要证明两个核心事实:1. 双方存在亲密关系;2. 男方知晓或应当知晓怀孕情况。笔者代理的2022年深圳案例中,当事人就因保存了孕早期男方陪同产检的挂号记录和B超单签字,最终获得胜诉。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时,特别强调"必要证据"。实务中常见有效证据包括:1. 孕期男方支付费用的转账记录(建议备注用途);2. 共同居住的物业证明;3. 亲友证言(需注意证人最好能具体描述时间地点)。去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就采信了女方提供的快递签收记录,显示男方长期往其住所邮寄孕妇用品。
关于未婚先孕起诉男方要什么证据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最容易忽视的是时间节点的对应性。比如收集的聊天记录要能体现:1. 受孕期间的关系状态;2. 早孕反应告知记录;3. 讨论生育事项的内容。某地中级法院曾将"末次月经日期前后的开房记录"作为重要佐证。
特别提醒三点实务要点:1. 产检资料务必保留原件;2. 社交媒体动态要及时公证;3. 争取在婴儿出生前取证。思考题:如果男方声称使用避孕措施,女方该如何举证反驳?这往往需要医学专家辅助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