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婚姻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吗

关于婚姻过错方须净身出户的问题,法律界和公众认知存在明显差异。实际上,《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上海某离婚诉讼中,张先生因婚外情被认定为过错方。法院最终判决其少分15%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套房产中的35%份额),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婚姻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并非法定结果。

笔者认为有三个关键点需要注意:1. 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2. "少分"不等于"不分",司法实践极少支持完全剥夺过错方财产权;3. 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充分证据。

实务操作建议:1. 涉及重婚、同居等重大过错的,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2. 可考虑在调解阶段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配方案;3. 注意2年诉讼时效限制。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过错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无法查清实际财产状况,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能实现事实上的"净身出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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