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闹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闹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普遍。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但实际操作中探望权纠纷往往成为离婚拉锯战的筹码。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北京朝阳区王女士遭遇前夫以"孩子过敏需静养"为由,连续5个月拒绝其探望8岁儿子。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三点:1.立即通过公证处固定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2.向居委会或街道办求助并留存书面记录;3.若发现孩子被恶意藏匿可报警处理(虽然警方通常以家庭纠纷不予立案,但报警记录可作为后续诉讼证据)。

实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误区:有人认为必须等离婚判决生效才能主张探望权。实际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65条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即可单独提起探望权之诉。去年上海某法院就在诉前调解阶段作出临时探望安排,要求男方每周日开放探视。去年上海某法院就在诉前调解阶段作出临时探望安排,要求男方每周日开放探视。

笔者认为闹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的核心在于快速反应机制。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1.首次受阻时立即发函表明立场;2.同步收集子女生活状况证据(如学校考勤记录);3.必要时申请法院心理评估,破解对方所谓"孩子抗拒见面"的托词。

思考题:当对方将孩子转学到外地导致实际探视困难时,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可采取哪些社会支持措施?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