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款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依据。

笔者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李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获赔120万元,其配偶王某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该笔款项。法院审理时重点考量了三个要素:1.赔偿金包含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专属项目;2.医疗费支出凭证显示款项用于个人康复治疗;3.银行流水证实资金独立存放未混用。最终判决支持了李某的个人财产主张。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两种例外情形:1.当赔偿款中包含配偶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等垫付款项时;2.双方书面约定将部分赔偿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这类情况下法院可能对特定金额作出不同认定。

从立法本意来看,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妥。这类资金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生存质量。但笔者建议收到赔偿后应注意:1.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管理;2.重大支出保留审批记录;3.避免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保存完整的事故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2.与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明确赔偿项目构成;3.大额转账附注资金用途。值得思考的是:若用残疾赔偿金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是否应当分割?

需要重申的是,《民法典》已将残疾赔偿金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外,这是基于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价值考量。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把握法律原则又要兼顾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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