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没有案底影响抚养权争取吗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例外情形。笔者发现近年来法院对"婴幼儿期随母"原则的适用越来越灵活,主要考量三个维度:1. 母亲是否存在严重疾病等客观障碍。2. 父亲是否具备专业育儿支持系统。3. 子女已形成的特定生活习惯。

以2023年杭家终字第XX号案件为例,男方虽有过治安管理处罚记录(非刑事犯罪),但仍获得11个月大女儿的抚养权。关键转折点是男方提交了:1. 雇佣专业育婴师的劳动合同。2. 儿童保健医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3. 孩子对现住保姆的特殊依恋证据。这个案例生动说明案底影响抚养权争取并非绝对命题。

需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 哺乳期不等于必然判归母亲。2. 经济能力差异在婴幼儿抚养中权重较低。3. 临时抚养状态可能转化为长期安排。曾有母亲因产后抑郁住院治疗,法院根据孩子已适应父亲照顾满三个月的事实作出维持现状判决。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详细的育儿日志(含喂奶、睡眠等数据)。2. 提前与儿科医生沟通出具发育评估。3. 若存在案底影响抚养权争取的担忧,可主动提供矫正证明文件。

值得思考的问题:当父母双方都聘请专业育儿团队时,您认为法官会如何衡量"天然母爱"与"专业照护"的价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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