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民法典第1062条虽然规定了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并未明确列举虚拟财产类型,导致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

最近有个典型案例值得关注:李某夫妇离婚时,双方就李某运营5年的短视频账号(粉丝50万)归属产生纠纷。法院最终认定该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运营期间使用了家庭资源,且产生的广告收益用于共同生活。这个判决为"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提供了重要参考。

实务中需要重点考察三个要素:1. 虚拟财产的取得方式;2. 是否投入了夫妻共同劳动或资金;3. 实际产生的经济收益情况。比如游戏账号、社交平台大V号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通常会被认定为共有。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 对重要虚拟资产进行公证;2. 婚内大额虚拟消费保留交易记录;3. 特殊情况下可签订婚前协议。值得探讨的是,如果一方用个人技能获得的专业认证类虚拟资产(如设计师资格电子证书),是否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判定不能简单一刀切。随着元宇宙经济发展,未来可能出现更多新型虚拟财产形式,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配套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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