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诉讼离婚应该谁去起诉

诉讼离婚应该谁去起诉?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量诸多因素。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202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高管李某起诉妻子离婚案。由于李某掌握着妻子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链(包括银行流水、房产过户记录等),最终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女方少分了15%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例说明,诉讼离婚应该谁去起诉往往取决于证据优势方。

从实务角度看,以下三种情况通常建议主动起诉:1.掌握对方重大过错证据(如出轨录像、家暴报警记录);2.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此类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诉讼离婚应该谁去起诉还涉及心理博弈。笔者观察到,先发制人的原告往往能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比如在上海某涉外离婚案中,日本籍丈夫抢先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使得案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最终获得了更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

给当事人的三点忠告:1.不要因情感因素延误起诉时机;2.警惕对方销毁证据的风险;3.涉外婚姻要特别注意管辖法院选择。留个思考题:当双方都掌握对方过错证据时,诉讼离婚应该谁去起诉更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哪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都要做好充分准备。毕竟在婚姻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法律才是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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