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新规对法定继承顺序作出了重要调整,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现在侄子、侄女等旁系血亲在特定条件下也享有继承权。去年处理的某科技公司创始人猝死案中,正是这条新规让长期照顾他的侄女获得了部分股权。
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争议点包括:1.代位继承人需证明存在扶养关系;2.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满5年是关键证据;3.企业股权等特殊财产分割要提前做好约定。笔者代理的案例显示,超过60%的家族企业传承纠纷都源于未及时更新遗嘱。
遗产继承新规特别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比如上周结案的保姆继承案,法院最终判决20年照顾老人的保姆比很少探望的子女多分15%遗产。这种裁判导向体现了立法者鼓励孝亲敬老的价值取向。
给企业家的三点建议:1.公司章程最好设置股权的特殊继承条款;2.对于知识产权这类特殊财产要单独订立处置方案;3.定期召开家庭会议同步财产规划。思考题:如果代位继承人自身负债累累,债权人能否主张其未来可能获得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遗产继承新规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上个月某房地产商的遗产纠纷中,虽然存在经过公证的旧遗嘱,但法院最终采信了离世前三个月的手写新遗嘱。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动态更新意愿表示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