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

结婚彩礼纠纷在基层法院很常见,笔者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给大家划重点:

1、彩礼性质认定是关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婚前给付且数额较大的财物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比如2023年苏州中院审理的案件中,男方婚前转账的38万元被认定为彩礼,而同时赠送的金饰则被视作普通赠与。

2、返还规则要记牢三种情形:(1)没领结婚证的最容易获得支持,像去年郑州案例显示90%以上这类诉求获判;(2)虽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需注意收集分居证据链;(3)因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或债务凭证。

3、实务中容易忽略的是混合财产问题。比如上海某案中女方将50万彩礼与个人存款混同理财,法院最终按比例认定返还金额。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最好提前设立共管账户。

给当事人的忠告:1.微信聊天记录别删,可能成为关键证据;2.大额现金给付务必留痕;3.考虑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

值得讨论:若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如生育医疗费),是否应在返还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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