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居民公司向非居民支付股息时,是否征收预提税?
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需缴纳 5% 的预提税,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除外。外国实体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利润,分配时无需缴纳任何预提税。只要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条件,且遵守反滥用规则,股息分配则不适用预提税。
2、当地公司向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是否征收预提税?
向非居民实体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 20% 的预提税,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除外。只要符合《欧盟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的条件,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则不适用预提税。
3、当地公司向非居民支付利息时,是否征收预提税?
在希腊,利息支付需缴纳 15% 的预提税,符合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除外。只要符合《欧盟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的条件,利息支付则不适用预提税。
4、此类支付的利息所享税收优惠是否会受 “资本弱化” 规则限制?
希腊国内法规定了利息限制规则,该规则近期已根据《反避税指令一》(ATAD I)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第 4 项》(BEPS Action 4)进行更新。根据该规则,任何超额借款成本(如利息支出超过利息收入的部分),最高可按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 30% 在税前扣除。上述规则不适用于利息支出低于 300 万欧元的公司。任何不可扣除的超额利息支出可无限期结转至未来年度,在未来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有未抵扣余额的范围内扣除。
5、若有,是否存在可确保税收优惠的 “安全港” 规则?
不存在可确保税收优惠的 “安全港” 规则。
但上述 “利息限制规则”(详见问题4)不适用于若干类型的金融机构,例如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及特定职业退休机构。
6、此类规则是否适用于由第三方提供但由母公司担保的债务?
由母公司担保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在公司账簿中记录的净利息支出未超过每年 300 万欧元阈值的前提下,可在税前扣除。
7、当地公司向非居民支付利息时,税收优惠是否存在其他限制?
除问题4所述的利息限制规则(资本弱化规则,符合《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第 4 项》要求)外,与收购公司 / 子公司股权或增加其注册资本相关的业务支出(包括利息支出),若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适用范围(即股息分配在接收方实体层面免征企业所得税),则在希腊税收征管中不被视为可税前扣除支出。
希腊已根据《反避税指令二》(ATAD II)的修订内容,转化实施了关于与第三国混合错配的欧盟指令。若混合错配导致双重扣除,投资者所在的欧盟成员国应拒绝扣除;若投资者所在国未拒绝扣除,则支付方所在的欧盟成员国应拒绝扣除。若混合错配导致扣除但未计入收入,支付方所在的欧盟成员国应拒绝此类支付的扣除;若支付方所在国未拒绝扣除,则收款方所在的欧盟成员国应将该笔支付计入收入。
8、向非居民支付财产租金时,是否征收预提税?
不,希腊对向非居民支付的财产租金不征收预提税。
9、希腊是否有转让定价规则?
有。若实体 / 法人与关联实体进行的交易,其经济 / 商业条款偏离独立第三方之间交易应适用的条款,那么该实体 / 法人本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实现但因条款偏离而未实现的利润,应计入其税基。相关规定明确,转让定价规则的适用与解释应遵循经合组织(OECD)关于集团内部交易的一般原则和指南。
此外,任何可被认定为职能、资产、风险及商业机会的境内 / 跨境重组,若由关联实体 / 法人实施或涉及关联实体 / 法人,均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
10、希腊公司是否可签订单边、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根据适用规定,符合特定累计条件的公司,可在申请时要求将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APA)的适用范围回溯至申请所涵盖的以往纳税年度(明确排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相关条件如下:
税务审计时效未届满;
纳税人未收到税务审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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