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自愿不缴纳五险一金有效吗

在日常用工实践中,许多员工出于增加到手收入等考虑,可能会与单位协商签署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协议。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这类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这意味着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不因双方合意而免除。实务中反复验证的一点是:自愿不缴纳五险一金有效吗?答案始终是否定的。

例如2022年某电商企业与设计师王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每月额外支付1500元现金补贴,代替缴纳五险一金。半年后王某因腰部手术需医保报销时才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提起仲裁后劳动部门认定该协议无效,企业不仅需补缴全部社保款项,还须承担滞纳金和医疗费差额。这再次表明所谓“自愿不缴纳五险一金”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此类协议的核心问题在于破坏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共济机制。社保制度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个别员工的“自愿放弃”可能间接影响基金池的稳定性。实践中常见员工为短期多拿工资而签约,却忽视了长期面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重大风险。

从法律后果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条款无效。即使员工签署了书面文件,仍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且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地区法院还会支持员工主张未缴社保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医疗费自付部分)。

实务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合规意识,不得以现金补贴、薪资拆分等形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劳动者需认识到社保的长期保障价值,对“高现金低社保”的方案保持警惕;若已错误签署协议,应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仲裁等方式及时维权,通常仲裁时效为一年。

思考问题:当员工书面声明放弃社保后又主张单位赔偿时,法院如何认定“意思表示真实”与“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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