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健身房倒闭法人担责还是股东

当健身房倒闭法人担责还是股东成为争议焦点时,许多会员和供应商最关心的是到底谁该“买单”。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需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换句话说,正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上限就是其认缴的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滥用职权或违法违规行为,是不需要个人背锅的。

不过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如果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有恶意行为——比如挪用公司资金、虚构交易或者抽逃资产,导致健身房倒闭法人担责还是股东的问题复杂化,那么该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举个例子,假设“优动健身”因扩张过快资金断裂而停业,事后发现法人代表将公司账户200万元转至亲属名下用于购房。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仅可以告公司,还可直接追究该法代的个人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在处理健身房倒闭法人担责还是股东这类纠纷时,核心是看公司意志与个人行为是否分离。如果仅仅是市场风险或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一般不应让法定代表人“连坐”;但如果有证据显示其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则必须依法追责。

实务建议:企业主应严格区分公司与个人财产避免混同;债权人则应先申请执行公司剩余资产,若发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法代有抽逃资金等行为,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实务建议:企业主应严格区分公司与个人财产避免混同;债权人则应先申请执行公司剩余资产,若发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法代有抽逃资金等行为,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最后请大家思考:假如健身房倒闭后才发现股东认缴的100万注册资本实际一分未出,债权人该如何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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