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案件中,第三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需赔付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及相关合理费用。第三者伤残鉴定作为确定损失程度的关键环节,其费用通常被视为必要支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实务中需注意,费用的合理性是核心判断标准。
举个例子:2023年某市一起车祸中,被保险人王某驾车撞伤行人赵某。
举个例子:2023年某市一起车祸中,被保险人王某驾车撞伤行人赵某。为评估赵某的伤残等级,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花费7500元。起初保险公司以“费用非直接损失”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认为该费用系确定事故损失所必需。这再次印证了第三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的肯定答案。
笔者认为,《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旨在平衡各方权益并提升理赔效率。若鉴定费由受害方负担,可能加剧其经济压力,违背责任保险的初衷。因此实践中通常认为只要费用合理且与事故直接相关保险公司便应赔付包括第三者伤残鉴定费用。
实务建议: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应妥善保存鉴定委托书、付款凭证和报告原件;若遇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协商或诉讼维权。思考问题:如果多方事故中鉴定结论存在分歧是否会影响第三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的责任分配?
总之对于第三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的问题法律和判例均支持赔付但务必确保费用合理必要以减少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