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企业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这是许多公司在调整战略时首先会遇到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属于章程法定登记事项,任何修改都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实务操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材料清单有细化要求,但核心文件通常一致。

名称变更方面,一般需备齐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部分地区还要求加盖公章;2、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更名的有效决议原件;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原营业执照正副本;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笔者曾处理过一个案例:某教育机构原名“博学培训中心”欲更名为“环球成长教育集团”,因未提前核名,被退回申请。后来在律师建议下补充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才通过审批。

经营范围变更的材料更为复杂:1、同样需要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需明确新增或删减的经营项目;3、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4、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如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必须提交前置审批文件;5、营业执照原件。笔者认为最容易出错的环节是专项审批——曾有客户新增“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却未办理文网文许可证,导致整个变更流程延误两个月。

实务建议:第一,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当地最新材料清单;第二,涉及许可项目时建议同步咨询行业主管部门;第三,可委托专业机构做合规性审查。最后请大家思考:如果企业未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就开展新业务,可能承担怎样的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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